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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要求,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有关要求,并参照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要求,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进一步优化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加证书使用有效期。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二级建造师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注册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增加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二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填写签名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属二级建造师本人所有,本人应妥善保管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若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用于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时,需重新下载最新样式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其它注意事项仍按照《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示例及说明

     2.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式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闽建筑函〔2022〕33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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