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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省住建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系统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期间,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指定一名联络员,每周一报送本单位上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6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局工程处(邮箱:mjsgc@163.com)。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5月31日



 

厦门市建设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组织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加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

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锦良,副组长:庄毅伟,成员:刘以汉、蔡森林、郭万艺,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分别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加从根本上消防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干部要带头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保障活动所需经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动和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厦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及时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畅通隐患举报渠道,梳理并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运用“曝光台”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各建筑工地开展“查找隐患”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抖音短视频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积极开展走进建筑工地、线上“公众开放日”、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参观企业施工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要发动系统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文件。各单位及建筑工地要运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在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月”条幅,张贴“安全生产月”海报。通过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贯培训、安全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岗位技能竞赛、安全专家在线访谈、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教育读本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安全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技能水平。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根据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防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防汛防台风、防高处坠落、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应急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观摩,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七)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围绕企业落实安全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进企业等,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建筑工地等活动。参加在“福建应急管理”“福建防灾减灾”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安全文化“五进”系列宣传、征集展示活动。

(八)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

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短视频、书法等安全文化精品,参加省、市安委办组织的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等具有行业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九)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督促企业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0〕30号)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开展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架、塔吊、施工电梯、工地消防、涉海施工、隧道施工、地铁工程施工等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预防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活动有力有序开展。要精心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安全生产月”统筹协调,研究探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整体合力。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要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交流经验,畅通渠道,创新方式,着力形成市区联动、政企互动、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新格局。要运用本系统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在醒目处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提升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创新宣传方式,运用融媒体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和覆盖面广的优势,根据不同的受众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工作针对性,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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