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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迎建党百年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1〕51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6月中旬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龙同志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安字〔2021〕8号)及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迎建党百年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目标

  在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结合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除隐患、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针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成立专项检查小组

  我局成立11个“除隐患、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检查小组,对全市房建市政工程结合“双随机”,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小组名单如下:

  联络员:李勇奇、林尧清

  第一小组   组长:黄  山,副组长:黄雄平

  第二小组   组长:赵雪嵬,副组长:黄  胜

  第三小组   组长:蔡森林,副组长:陈文锋

  第四小组   组长:陈隽峰,副组长:陈春明

  第五小组   组长:姚永黎,副组长:沈鹏程

  第六小组   组长:周天明,副组长:林琪超

  第七小组   组长:林  梁,副组长:许建清

  第八小组   组长:郭东辉,副组长:黄芗萍

  第九小组  组长:郭  军,副组长:谢国栋

  第十小组  组长:郭万艺,副组长:黄振东

  第十一小组  组长:倪煌珍,副组长:颜建平

  检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人员、市建筑废土站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其中,第一小组至第六小组检查房建工程项目;第七小组检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第八、九小组检查市政工程项目;第十、十一小组检查建筑废土消纳场和建筑废土处置。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责任”,抓好业主安全首要责任制落实,要督促业主紧盯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安全履职,对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统一标识,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记,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务必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所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清零。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深入一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彻底扫清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地铁工程施工、关键机械设备、工地消防、防台防汛等内容,重点整治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问题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三)强化建筑废土处置检查

  市建筑废土站要加大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建筑废土消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力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重点检查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建筑废土消纳场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执法检查打击违规

  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持续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暂停施工单位在我市承接施工业务,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视情节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设(代建)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国资监管部门。

  (五)建立安全监管联动机制

  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对住宅工程执行安全与房屋预售联动机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一律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事故项目的监管部门通报相应的国资监管部门。

  (六)开展施工安全培训教育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及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严格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暑期、汛期和庆祝“建党百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特点,加大对“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带头研究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保障措施,有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于7月2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9月1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到市建设局工程处邮箱(xmjsgc@163.com)。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等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处罚。要把安全工作做到“防网恢恢,疏而不漏”。11个检查小组要把“百日攻坚”活动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规定提请追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只检查不执法”和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项目参建单位,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广泛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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