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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施工招投标“评定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2〕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激励企业诚信履约,遏制围标串标,更好实现择优与竞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评定分离”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房建市政工程

  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房建市政工程允许设置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范围: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且满足工程特征指标标准的招标项目(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详见附件1)。

  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时,还应当满足下列规定:

  1.招标文件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2.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可按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3.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应当能够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二)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

  采用“评定分离”办法的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招标项目允许设置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范围按照厦建规〔2020〕4号—筑文件规定执行。

  二、规范投标报价行为,加强异常低价项目标后监管

  (一)规范房建市政工程投标报价行为

  为防止投标人以异常低价竞争,招标人可以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的相应清单综合单价85%;

  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相应项目清单报价85%;

  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费率计算的,其费率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相应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其金额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相应金额;

  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铸铁管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最高投标报价限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85%;

  5.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不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金额填写。

  上述评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应当同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一起公布。

  (二)加强异常低价项目标后监管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异常低价中标项目的标后管控力度。建设、代建、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认真履约履责,强化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造价的控制,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和人员变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力度。对履约履责不到位的应采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曝光、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从严从快严肃查处;必要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审计、公安等机关。建筑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抵制恶意竞价等不良行为。

  三、规范建设单位定标行为

  为了规范建设单位的定标行为,防止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设置倾向性条款,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廉政风险,提出以下规定:

  (一)合理设置定标子要素及其评审标准、权重

  1.报价要素

  (1)报价要素权重的取值区间应为20%—30%。

  (2)建设单位应当参照类似工程下浮率合理设定报价评分标准,并在定标方案中说明设置理由。建设单位不得制定严重偏离市场报价的评分标准;对存在重大利益输送风险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将有关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2.实力要素

  (1)实力要素的权重不高于50%。

  (2)工程奖项仅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是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奖、中国市政金杯奖等)、省级、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项。

  (3)工程业绩设置不得超过招标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满分标准的业绩个数不超过2个。

  (4)陈述、答辩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权重不高于10%。

  (5)项目保障服务能力权重不高于5%,评分标准分三档,最优的得5分,次优的得3分,其他1分。建设单位可以考核赶工、应急处置、维保等可调配的人力、物力情况,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信用要素

  (1)信用要素的权重20%—30%,其中房建市政工程运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用得分或信用等级)的权重不低于信用要素总权重的一半。

  (2)信用要素仅限运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分。建设单位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属行业和特点运用一项或多项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公路水运水利等专业工程运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4.母子公司联合投标的定标要素评审标准

  符合母子公司联合体投标相关规定的,考量实力或信用时均以联合体中较高一方为准。

  (二)合理确定票决范围。按定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前30%且不少于3家定标候选人进入票决范围(具体家数四舍五入后取整)。与票决范围内排名最后一家的综合得分或综合等级相同的定标候选人均入围票决范围。

  (三)合理确定票决规则。票决规则不得以特定区域(如:本市或本区)或者所有制形式(如:央企或国企)等作为条件,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

  (四)合理选用定标办法。房建市政工程应采用票决抽签法或票决低价法定标。

  采用票决抽签法定标的,应当从进入票决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三家定标候选人,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票决低价法定标的,应当从综合得分最高的三家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低价中标。

  四、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规模小、技术难度低、择优竞价优势不明显,该类项目暂缓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五、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标后监管工作,发现并查实建设单位的定标方案违法违规,定标委员会成员未按照定标方案定标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私下接触投标人等情形,应将情况抄送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将有关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六、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与《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引》(厦建筑〔2022〕63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2022年10月修订版)》(详见附件2)随本通知同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

  2.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2022年10月修订版)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0月9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xlsx

·附件2: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2022年10月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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