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 厦门四方-四方采购招【2023】gk05号-公开招标-2023-2026年度车辆定点保险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四方采购招【2023】gk05号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翔安市政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45号301、联系人及电话:庄工0592-788706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四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古庄大溪地里105号、钟女士:0592-7360600/18259279007 |
项目名称 | 2023-2026年度车辆定点保险项目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2023-2026年度车辆定点保险项目1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来源 | 国有资金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本项目信息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评标委员会成员(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 陈衡、邹加好、陈碰有、张丽安、刘茂胜、关源泉、刘文浩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 | 钟女士、联系电话:0592-7360600 |
其他 | 本项目已评审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现对中标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标报价: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按中国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最新核准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即优化的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执行,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2.机动车/特种车商业保险费率:(1)自主定价系数按0.5执行。(2)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规定的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优化方案执行,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3)若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有关保险产品、费率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而对继续执行协议中某一特定条款有影响的,供应商承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对该条款进行协商调整并按政策合理低价进行承保,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服务期: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投标报价: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按中国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最新核准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即优化的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执行,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2.机动车/特种车商业保险费率:(1)自主定价系数按0.5执行。(2)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规定的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优化方案执行,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3)若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有关保险产品、费率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而对继续执行协议中某一特定条款有影响的,供应商承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对该条款进行协商调整并按政策合理低价进行承保,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服务期: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标报价: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按中国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最新核准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即优化的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执行,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2.机动车/特种车商业保险费率:(1)自主定价系数按0.5执行(新能源车按0.65执行)。(2)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规定的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优化方案执行,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3)若国家法律、地方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有关保险产品、费率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而对继续执行协议中某一特定条款有影响的,供应商承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对该条款进行协商调整并按政策合理低价进行承保,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服务期: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15日-2023年08月17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则本公示直接转为中标结果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其不含税投标报价则分别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和不含税中标价格。具体公告信息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
厦门四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