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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系统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闽建办建函〔2024】10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为进一步压实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省厅参照主管部门“四不两直”安全检查系统,开发了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已上线。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系统。请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立即通知本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监理单位项目有关人员,自2024年4月1日起,根据操作手册(详附件)开设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全面应用系统

二、规范检查行为。监理单位自查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规定的频次要求开展所有在建项目的总监每旬至少检查1次,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月至少4次。总监负责多个项目的,按照累计频次要求执行。

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APP检查要点,逐项检查,逐项填

写,认真查找质量安全隐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杜绝“走过场”。检查数据作为动态监管评价依据,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监理单位项目有关人员落实检查要求,定期统计通报,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检查“走过场”的项目,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检查的,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监理单位和总监动态监管评价第1.1.1条人员未到岗履职予以动态监管评价记分。各主管部门要将检查要求,纳入项目监督交底、日常“双随机”和“四不两直”检查等,强化宣贯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项目检查人员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0591-87752606.

附件:监理单位自查操作手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系统的通知.pdf

监理单位自查-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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