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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EPC固定总价合同,相关配套工程以“项”报价且无明细,施工后有详细图纸,总价能否调整?
     在EPC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配套工程以 “项” 为单位报价且未附明细的情况较为常见。此类报价通常基于初步需求或方案确定总价,而施工阶段详细图纸的出具,可能引发工程量、施工难度等与原报价依据的差异。由此,围绕图纸明确后总价是否具备调整空间、调整依据及边界的争议成为合同履行中的焦点问题。
EPC固定总价合同中配套工程以项报价且无明细,施工后有详细图纸,总价原则上不能调整除合同明确约定的调整情形外, 以下是综合分析:

基本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

报价方式的合理性:EPC项目发包时间通常在概念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阶段,此时设计深度不足以提供详细清单,"项" 报价是常见且合理的方式,总承包商投标时需承担报价风险,包括对工作范围和工程量的预估责任。

固定总价涵盖范围: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工作的总价款,"项" 报价通常被视为对该工作内容的整体包干,除非合同明确排除,配套工程 "项" 报价应包含从初步设计到详细施工图纸的所有工作和费用。

施工后详细图纸与原报价差异的调整分析

详细图纸是否导致了工作范围、功能要求、建设标准或工程量的实质性变化,且该变化是否由发包人提出或批准。

属于工程变更的情形(可调整):发包人明确要求变更设计或增加工作量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显著变化,超出合理范围,合同明确约定的其他调价情形。

不属于工程变更的情形(不可调整):仅因设计深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投标时对工作内容预估不足或报价策略性低估施工过程中技术方案优化。

能否调整的具体判断路径

1. 第一步:核查合同约定

查看合同中价格调整条款,明确哪些情况可调整,检查是否有关于配套工程 "项" 报价的特别约定,确认合同是否明确区分设计深化与工程变更及其各自的价格影响。

2. 第二步:分析图纸差异性质

设计深化(不调整):仅是对原初步设计的细化,未改变合同约定的功能、规模、标准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属于EPC合同中设计责任的正常履行。

工程变更(可调整):改变了发包人要求,超出了原合同约定范围,且经发包人确认或指令,合同外新增工作内容或实质性提高建设标准。

3. 第三步:评估差异程度

若差异较小,通常不构成调整理由,若差异显著,且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可主张调整,调整方式按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时,可参照变更部分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协商确定。

实践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工程 "项" 报价的工作范围和计价方式,界定设计深化与工程变更的区别及相应价格影响,约定工程量偏差调整阈值,超出部分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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