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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旧对比资质人解读:福建建筑业资质新审核导则落地!

JANUARY

谁懂啊!比起某些 “征求意见稿石沉大海” 的操作,福建住建厅的办事效率直接拉满!刚步入2026年,行业就迎来重磅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导则》(新导则)正式官宣发布,将于 2 月 1 日起全面施行!

这波新规可不是小修小补,而是直击资质申报、升级、延续的核心痛点,从材料要求、人员认定到业绩核查,都迎来颠覆性调整!后续申报该怎么适配?哪些变化直接影响拿证?跟着【建筑资质人】,一表看透新规关键!

核心板块
旧导则 (试行)
新导则 (2026版)
业绩认定
1. 未明确规定 “单位工程多指标仅算一项业绩”,反而在业绩审查条款中允许 “同一单位工程的多项技术指标分别用于资质申报”
2. 群体建筑不算单体面积
1. 平台中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一项单位工程,无论满足多少项技术指标,只能作为一项业绩申报;
2. 市政综合工程需 “含道路 + 任意 2 类其他工程”(如道路 + 排水 + 燃气);
3. 修复 / 修缮工程不得作为业绩,扩建仅认扩建部分;
4. 个人业绩已用于资质获批的,不得重复使用
项目经理业绩
仅考核 “是否本企业注册、无超范围执业”
新增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仅对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50%的项目经理认定个人业绩。”
社保要求
1. 注册人员、部分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免社保;
2. 首次申请查 3 个月内 1 个月,非首次查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
1. 社保需 “与申报企业一致”,分公司缴纳可认;
2. 社保补缴无效;
时间细节
时间细节较为宽泛:如财务报表: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当期这个词这个很多人会理解为最新季度或半年度报表
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指不含提交申请当月的最近一个会计期间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以受理之日为准考核
退休人员
无明确比例限制
退休人员占比≤注册 + 职称人员总数 1/3(向下取整),需提供退休证明 +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 个税记录;
需体现税款所属期及入库税务机关信息等,其中税款所属期需覆盖资质申报考核所要求的月份;入库税务机关须为企业为退休人员发放工资所在地税务局
学历要求
仅明确 “全日制中、高等毕业证书”,未细分学历形式,默认认可 “普通全日制本科 / 专科、全日制中专”,对成人教育、自考等非全日制学历未明确说明
1. 明确列出 7 类认可学历: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 / 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函授 / 业余、高等教育自学、开放教育、网络教育、职业中专、普通中专、高职院校;
2. 新增 “高等院校一年以上学习结业证书”:明确此类证书可作为专业认定依据(如某技术人员无对应专业学历,但有高校 “建筑结构” 专业 1 年以上结业证,可认定为结构专业);
3.中专学历认可网查,对在教育厅/局门户网站确无法查询的中专学历,允许申请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专业限制
仅要求 “按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专业认可”,未明确禁止哪些专业,部分企业用 “工程管理”“建筑学(设计方向)” 等管理 / 设计类学历申报施工资质,审查时易产生争议
1. 明确禁用两类专业:管理类专业(如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设计类专业(如建筑学、环境设计、室内设计);2. 举例排除无效专业:如 “工程管理本科” 不可用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结构专业认定,“建筑学本科(设计方向)” 不可用于 “市政公用工程” 资质的道路与桥梁专业认定
专业认定
仅提及 “参照《专业对照表》”,未说明 “学历专业与对照表不完全一致时如何处理”
1. 明确 “学历专业名称与《专业对照表》核心表述一致即可”(如 “土木工程(建筑方向)” 可等同于 “土木工程” 认定);
2. 若学历专业为 “交叉专业”(如 “智能建造工程”),可参照《专业对照表》中 “智能建造技术” 专业认定
办公场所
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
法人承诺制 (不查证)
资质异常
未提及
禁止办理各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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